國立鳳凰谷鳥園第二屆鳳麓飛煙童詩獎徵文簡章
一、宗 旨:
(一)發現鳳凰谷鳥園之美,獎勵國小學生童詩創作。
(二)推廣文學欣賞及讀詩寫詩風氣,透過童詩作品,呈現鳳凰谷風貌與人文特色。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鳳凰谷鳥園
四、徵稿組別:國小學童分低、中、高年級三組。
五、徵選條件、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全國小學生均可參加,限童詩創作,合計行數於20行以內。
(二)錄取及獎勵
(1)學 生:第一名/圖書禮卷2,5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圖書禮卷2,000 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圖書禮卷1,500 元,獎狀一紙。
佳作擇優數名/圖書禮卷1,000 元,獎狀一紙。
(2)指導老師:圖書禮卷1,000 元,獎狀一紙。
六、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收件:民國9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止(E—mail或郵寄皆以收到日為憑)。
(二) 揭曉:預定98年5月初公佈得獎名單。
(三) 頒獎:頒獎日期暫定母親節,頒獎地點為國立鳳凰谷鳥園。
七、評選: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國立鳳凰谷鳥園負責邀請童詩創作名家、童詩指導老師參與評選。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首獎從缺時,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品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八、參賽方式:
作品需以A4打字稿及作者資料一份,(1) E—mail:whm@fhk.gov.tw(2)傳真:049-2753106(3)郵寄「55841南投縣鹿谷鄉鳳凰村仁義路1-9號王宏銘先生收」,封面請註明「參加國立鳳凰谷鳥園童詩徵文」。
九、本徵文簡章經國立鳳凰谷鳥園童詩徵文獎籌備委員會討論,並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附則:
(一)作品請以中文寫作打字,但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以A4紙張列印。並付報名表註明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e-mail。(如附件一、二)
(二)作品行數不符、未按徵文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三)應徵作品應由學童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且一人只能投一篇稿。
(四)應徵作品原稿及打字稿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應徵作品須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若有抄襲、模仿、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及禮券、並公佈作者與指導老師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出版、數位化)、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異議。
(七)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凡參加者,均已表示同意。
徵文聯絡人:王宏銘 049-2753100-133
徵文網站:http://www.fhk.gov.tw
十一、附件:※下載徵文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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