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提倡兒童正當休閒,鼓勵美術創作,陶冶身心,並提昇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各等郵局
三、比賽時間:請參閱「98年郵政壽險全國兒童創意寫生繪畫比賽活動詳情表」
四、比賽地點:同上。
五、參加對象:幼稚園及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依年級分為幼稚園組、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四組。
六、報名方式: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畫具),直接前往比賽地點,領取比賽專用紙現場寫生,作品背面填寫資料包括:繪畫主題、學童姓名、學校、年級、班級、參加組別、地址、聯絡電話。
七、作畫方式:各參賽作品一律採四開規格圖畫紙,以利評選。
八、收件時間:於比賽當天交給各主辦郵局。
九、參加獎:寫生比賽當日凡送件並符合參賽作品規定者,當場贈送精美紀念品一份,送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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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名 |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台北 | 98年4月19日 | 09:00-13:00 | 台北藝術大學 |
98年4月25日 | 08:30-12:30 | 內湖大湖公園 | |
98年4月25日 | 09:00-13:00 | 胡適公園 | |
98年4月25日 | 09:00-13:00 | 木柵動物園(協辦單位要求不得攜帶水彩、廣告顏料畫具) | |
98年4月25日 | 13:00-17:00 | 植物園荷花池畔廣場 | |
板橋 | 98年4月19日 | 09:00-14:00 | 板橋市林家花園 |
台中 | 98年4月26日 | 09:00-15:00 | 台中都會公園(台中市西屯區西平南巷30之3號) |
高雄 | 98年4月11日 | 09:00-12:00 | 高雄美術館 |
台南 | 98年4月25日 | 09:00-12:00 | 赤崁樓 |
三重 | 98年4月12日 | 09:00-12:00 | 新莊運動公園 |
彰化 | 98年4月25日 | 08:30-11:30 | 芬園挑水古道 |
豐原 | 98年4月19日 | 09:00-12:00 | 豐原中正公園 |
98年4月19日 | 09:00-12:00 | 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 |
新竹 | 98年4月19日 | 09:00-12:00 | 動物園 |
鳳山 | 98年4月18日 | 08:00-12:00 | 鳳山國父紀念館旁中正公園幸福廣場 |
中壢 | 98年4月25日 | 09:00-12:00 | 中正公園 |
桃園 | 98年4月5日 | 10:00-16:00 | 大溪慈湖 |
基隆 | 98年4月25日 | 13:30-17:00 | 基隆愛三路郵局騎樓 |
嘉義 | 98年5月3日 | 08:30-11:30 | 嘉義公園 |
新營 | 98年4月26日 | 08:30-11:30 | 白河關子嶺大仙寺(白河鎮岩前里1號) |
屏東 | 98年4月11日 | 09:00-12:00 | 屏東市千禧公園 |
南投 | 98年4月26日 | 08:00-11:00 | 竹山公園 |
雲林 | 98年5月9日 | 09:00-12:00 | 古坑鄉綠色隧道 |
苗栗 | 98年4月26日 | 09:00-11:30 | 通霄鎮虎頭山公園 |
宜蘭 | 98年5月2日 | 09:00-12:00 | 羅東中山公園 |
花蓮 | 98年4月18日 | 08:00-12:00 | 知卡宣森林公園 |
台東 | 98年4月18日 | 09:00-12:00 | 台東鐵道藝術村 |
澎湖 | 98年4月11日 | 09:00-12:00 | 馬公觀音亭親水公園 |
十、評審及獎勵:
(一)各局寫生參賽作品統一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二)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暫訂如下(錄取名額得視實際參賽件數酌予增減)﹕
1.特優獎:20名(每組5名),各致贈獎學金3,000元郵政禮券、臺灣風采郵票專冊乙冊及獎狀乙紙。
2.優選獎:40名(每組10名),各致贈獎學金2,000元郵政禮券、臺灣風采郵票專冊乙冊及獎狀乙紙。
3.佳作獎:400名(每組100名),各致贈臺灣風采郵票專冊乙冊及獎狀乙紙。
4.入選獎:800名(每組200名),各致贈國際和平日郵票專冊乙冊及獎狀乙紙。
(三)評審結果暫訂於98年7月1日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公布(www.post.gov.tw)。
(四)特優、優選獎畫作得獎人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邀請於98年7月18日(星期六)下午2時(暫訂)於「郵政博物館」6樓特展室參加頒獎典禮。
十一、作品權利歸屬: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同意無償讓與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放棄其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視同接受上述有關著作權之約定。
(三)所有參賽作品歸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概不退還。
十二、注意事項:
(一)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且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成人加筆或冒名頂替均不予評選。
(二)有臨摹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得獎人並應繳回相關獎勵,不得異議。
(三)特優獎、優選獎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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