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為呈現消防工作的現代化、多元化及與大眾之間的緊密連結,展現小飛象嘟嘟高超 的親和力及熱心助人的防火、防災宣導形象,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特舉辦以國小在校學生為對象之「消防小飛象創意繪畫」比賽,透過小學生心目中創意彩繪消防小飛 象,展現消防猛男、美女救災、救護、捕蜂、捉蛇工作多元的英勇、親民形象。希望學童透過真摯的繪畫傳達內心的想法,並藉以學習各種防火、防災及緊急救護應 變觀念,提昇應變能力,以達消防觀念從小深植、並融入生活之重要概念。
貳、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參、協辦單位: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請轉送本市各公私立國小,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1.2.3.4救災救護大隊。

肆、參加對象:
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皆可參加:

   1. 低年級為1、2年級。
   2. 中年級為3、4年級。
   3. 高年級為5、6年級。

二、參賽作品限每人一件,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發現冒名頂替經發覺者,取消參賽資格。

伍、繪畫主題:
為強化消防各項防災宣導工作的現代化、多元化,展現小飛象嘟嘟高超的親和力及熱心助人的防火、防災宣導形象,以小朋友心中「消防小飛象」—為創意繪畫主題,透過小學生心目中創意彩繪消防小飛象,展現消防猛男、美女救災、救護、捕蜂、捉蛇工作多元的英勇、親民形象。藉由繪畫精心創作及資料蒐集的過程,於圖意內容中為消防小飛象提昇最適切之教育宣導案例。

陸、作品規格:
一、高年級與中年級組,以四開圖畫紙(52 × 39 CM)繪製,無須裱裝。
二、低年級組,以八開圖畫紙(37 × 26 CM)繪製,無須裱裝。
三、限平面創作繪畫、彩繪媒材不拘(如彩色筆、色鉛筆、蠟筆、水彩等)。

柒、應徵稿件注意事項:

一、每生僅限參加一件,重複送件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請於作品背面貼上報名表(如附件)。
三、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繪畫作品歸屬本局留用發布,作為防災宣導用等展示、重(印)製、刊登之權利,不另致酬。
四、作品寄出受理收件後,不得要求更(修)改任何圖案文字內容,寄件時請務必自行做好保護措施,以防止郵寄過程中對畫作之折損。
五、參賽作品須未曾發表過,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且不得抄襲、違反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者則取消參賽資格,並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如有違反前述而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收回已領取之各獎項。

捌、收件起迄日期及地址:
一、活動消息於活動前協請本府觀光傳播局,暨相關兒童媒體或報章登出。
二、收件日期:自99年4月1日起至99年5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郵寄地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信義區(11073)松仁路1號4樓火災預防科』收,信封上註明「消防小飛象創意繪畫比賽作品」字樣。

玖、評分參考標準:
一、主題(消防小飛象創意繪畫展現防火、防災、救護、捕蜂及捉蛇英勇故事形象)內容完整性50%。
二、媒材技法25%。
三、美感呈現25%。

拾、評審:
一、評審人員協請教育局推薦美術相關科系畢業之老師。
二、由本局依推薦名冊聘請,組成評審小組評定。

拾壹、獎項名額及獎勵:
一、獎項名額共計18件(分低、中、高年級,各年段錄取)。

    * 第1名(各組取1名):頒發獎品(價值約1仟5佰元)1份及獎狀。
    * 第2名(各組取2名):頒發獎品(價值約1仟元)1份及獎狀。
    * 第3名(各組取3名):頒發獎品(價值約5佰元)1份及獎狀。

二、第1.2.3名得獎之學生,預訂於99年6月辦理第二代消防小飛象女性119緊急救護代言人發表會活動,現場公開頒獎。
三、各組入選之指導老師,另協請教育局轉請各校給予行政獎勵。
四、得獎訊息預定於6月初,公佈於本局網頁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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